稿件编审奖惩细则(标准)
信息来源:社旗在线 时间:2016/6/25
稿件编审奖惩细则(标准)
一、奖励细则
1、年终进行评定,以发表稿件数量及版面数量计算,年错别字率低于万分之一则进行部门内部奖励,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
2、年终进行评定,以发表稿件数量及版面数量计算,年错别字率为零的员工进行部门内奖励,并作为部门优秀员工推荐为公司优秀员工。
二、惩罚细则
1、校稿职责由撰稿记者、校稿记者、主任编辑及总编辑共同承担。出现错别字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惩罚:
(1)、文章出现轻微错别字:
撰稿记者扣除 10元/字
主编在有主编签字修改后未对错处修改情况下扣除 15元/字。
总编辑扣除 10元/字
(2)、出现标题及重要人名、职称、地名、常识、图片说明等严重错误撰稿记者扣除200元/处
主编在有主编签字修改后未做修改情况下扣除 150元/处
总编扣除 100元/处
(3)、排版出现重大问题
编辑扣除 200元/处
执行主编扣除 200元./处
执行总编扣除 200元/处
(4)、出现重大问题稿件
采编记过处分并扣除500元/次;严重者给予开除,不再录用。
主编扣除 500元/次
执行总编扣除 500元/次
(5)、安全责任事故及问责
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凡是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将被问责。
责任问责对象:
总编、副总编、主任编辑、编辑按照事故情况给以警告、罚款、停职、降职、开除等相应处罚。
2、惩罚方式
由部门负责人开具处罚通知书,每月随绩效考核表交行政综合部,由行政综合部核实后交财务在当月工资扣款中扣除.
3、为规范各项制度有效施行,保证网站信息顺利发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与绩效考核补充使用,由编辑部组织考核。本办法要求采编人员严格按照“三校三审制度”完成编务工作,保证网站质量及信息发布顺利。本办法未尽问题发生时,将视具体情况对应本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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