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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致全县三轮车车主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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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15 8:31:35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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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的三轮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人口的急剧增长及经济的迅速发展,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大量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报废车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违规上路、非法营运等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行能力明显下降,交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据统计,2 0 1 5年1至7月份,仅7个月时间,县***大队处置涉及三轮车交通事故4 3 0余起,受伤1 2 4人,死亡7人,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众多不稳定隐患。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经县***研究决定,自8月20日起,治理整顿县城区范围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机动车以及未取得营运资格非法从事道路载客载货经营的车辆;全面禁止载客载货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在县城区严管区域内通行。县城区红旗路(东至酒厂北口西至郑州路口)、建设路(北至泰山路口南至长江路口)、北京路(北至泰山路口南至长江路口)、山陕会馆周边(赊店文化广场、清代一条街、中西天平街、斜街美食城)设为 “严管区”。“严管区”内由县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商埠文化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并对不服从管理者依法进行处置:1、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报废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2、对不按规定停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规定掉头的、机动车未检验、无牌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罚款200元;3、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多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 2 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三轮车主朋友们,一直以来,你们勤劳持家,为追求美好生活而辛勤劳动,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三轮车车主朋友们: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遵法出行、珍爱生命,远离事故伤害!符合车辆登记规定的、符合驾驶证办理条件的,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办理行驶证、驾驶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交通环境!
       社旗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0—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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