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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邓州小雯强电伤病情义捐义演——告志愿者活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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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7/20 8:17:48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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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志愿者活动书

     第一条 本次社旗义演活动本着将对邓州小雯强电伤病情义捐义演的目的、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大型活动人数众多,存在一定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凡参加义演活动,参加者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阅览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第三条 参加本次义演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 参加本次义演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 如未满十八岁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
      第五条 参加义演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活动中一旦出现不可预知的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志愿者是无偿,不是开业、打工,而是不计报酬的;

2、志愿者不是救世主,而是与被帮助者处于平等、互相尊重的地位;

3、志愿者不仅是给予了他们帮助,同时也得到了收获——自我的一种成长;

4、志愿者的出发点不是好奇心的满足,而是对社会的回报;

5、志愿者不是指挥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去影响生命。

      第六条 本次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对参加本次会议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次活动时间:2015年7月  20日(下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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