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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炸油条搞“小动作”

  • 柠檬爱可乐
楼主回复
  • 阅读:1008
  • 回复:2
  • 发表于:2014/11/5 9:51:50
  • 来自:河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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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两名商贩为牟取暴利,炸油条时添加明矾和泡打粉,造成油条中的铝元素含量超标。现在两名商贩已被社旗县人品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

  黄某和朱某,分别在社旗县某镇经营油条生意。为了使油条卖相好,口感好,多赚钱,2013年11月份起,黄某和朱某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大量添加明矾和泡打粉,并将制作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销售给居民食用。明矾和泡打粉用量过大,会造成油条中铝元素的残留量超标,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朱某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过量使用添加剂,足以造成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黄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朱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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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est222222
  • 发表于:2014/11/5 10:02:53
  • 来自:河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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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再也不能愉快的吃油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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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beicanyin
  • 发表于:2014/11/5 13:13:04
  • 来自:河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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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明矾的家伙~有进口了
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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