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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猥亵罪不再限定女性:美男子们可以放心出门了

  • 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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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1
  • 发表于:2014/10/28 8:41:34
  • 来自:河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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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猥亵罪不再限定女性】

    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17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其进行了九次较大修改。今起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被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标志着对刑法的第十次修改启动。

    本次刑法修改秉持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的原则,对猥亵儿童、虐待儿童、老人等犯罪的规定作出了完善。

    扩大猥亵罪定义: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

    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条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可以适用此条款进行保护。此外,条文还在第二款中追加了“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扩大了受案范围。

    收买被拐卖者均将构成犯罪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实践中常常造成“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学界对此条一直广有争议。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此外,草案第十八条也增加了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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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成西就
  • 发表于:2014/10/28 8:52:22
  • 来自:河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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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体系越来越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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