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老汉刘某仅仅为了5元钱,将同村同为67岁的王某杀死在家中。近日,社旗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刘某批准逮捕。
家住社旗县兴隆镇赵岗村67岁的刘某,2011年与本村同岁的老汉王某一起到北京打工,之前约定两人每天工资都是80元。刘某因与管工的队长关系较近,经常给队长端洗脸水,发工资时刘某每天发85元,而王某只发75元。王某认为是从自己应得的80元中扣去5元给了刘某,就说道:“你给人家当老丫鬟,一天使我5元钱。”为此,两人吵了一架。今年收麦前,王某又对刘某提及此事,并重复了刘某给人家当老丫鬟的话,谁知却激起了刘某萌生要杀死王某的歹意。
6 月6日晚10点,独自在屋的刘某忽然想起王某所说的那句话,越想越气,揣起一把剥羊刀便翻过王某家的猪圈蹿入院内。当刘某推门进屋时,迎面碰上被惊醒的王某,刘二话没说,朝王颈部上猛砍一刀,王当即倒在床上。刘又用刀切割王的颈部,推拉中,王一手夺刀一手拉着刘的胳膊,终因流血过多无力抵挡而松手。穷凶极恶的刘某仍不罢休,又狠狠地用刀切王的颈部,直到王从床上栽下,又用手摸摸王的喉咙看是否断气,当摸到骨头后得知喉管食管已断确定人已死亡后,才离开现场。
刘某回家后,洗去身上的血迹,将剥羊刀藏在花生缸里。次日,他怕衣服、鞋子上有血腥气带来麻烦,就把剪掉扣子的衣服、鞋子填进锅灶里烧掉。经过公安机关缜密的调查,确认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对其进行传唤,6月17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