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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热点消费及维权调查

  • 走心的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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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207
  • 回复:1
  • 发表于:2012/2/24 15:26:48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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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视农村消费引导
农村是一个消费大市场,但是,一些不法商家专门把假冒伪劣的东西铺向农村,劣质种子、假农药、劣质家电、问题食品、吹牛吹破天的保健品等坑苦了农民,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农民消费的积极性。

  俗话说,消费者的素质决定了市场的成熟程度,要想防范消费陷阱入农村,防止憋气事、窝囊事、倒楣事再降临农民头上,唯一的法宝就是将识别陷阱的技能教给广大农村消费者。这就需要***和相关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农村消费者传授消费知识和技能,培养科学、文明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农村消费者自身素质。具体来说,笔者以为,应加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正本清源。要大力宣传名牌产品,使真货能识能辨、假货无处可藏。同时,可通过建立乡镇消费者投诉站、联络站,向农民大量赠送法律、法规和有关消费知识宣传资料,着力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二是健全体系。具体包括农村消费教育体系、教育队伍建设、教材体系建设、教育考评体系等,从而使之规范化、长久化,服务于农村消费者。三是多方结合。媒体、工商、食品药品、农业、质监、卫生、企业等部门,应取其专业人士授课,或是根据农村的实际需要编印些科普书籍,使农民的消费理念及行为更加科学、合理。总之,消费引导对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促进可持续消费有着积极的意义。

  有媒体报道,法国、瑞典等国对消费教育的重视不亚于对生产的重视,食品卫生和安全等课程已列入国民普教体系。对这些先进经验和作法,我们不妨借鉴过来,以此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和谐
  
  • 走心的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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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2/24 15:27:53
  • 来自:河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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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 霸王条款!
蒋先生一家入住某宾馆,儿子不小心打碎了宾馆的烟灰缸,结账时,宾馆却非要蒋先生赔偿50元不可,“就是一个普通的烟灰缸,让赔偿50元?也太贵了吧!”蒋先生质疑。“这是您同意的,您看门卡后面的《入住须知》,都清清楚楚写着呢!”服务员理直气壮地说。蒋先生一看,可不是嘛,既然入住了那就只能自认倒霉,支付了50元钱。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合同关系可谓遍布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在一些不规范的格式合同中出现了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蒋先生遇到的就是一例。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披露霸王合同和条款,3月10日,郑州市工商局和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2011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尤其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霸王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工商局和消协还在2号警示中列举了几种霸王条款的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类:

  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比如,公司在举行抽奖、兑奖活动时,注明“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等。

  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比如,旅游合同规定:因游客自身原因不能随团出游,旅游费用一律不退;宾馆《入住须知》中的赔偿标准等。

  格式条款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的内容。比如,特价商品,概不退换;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家规定,售出的商品若爆炸致人受伤,商家概不负责等。

  阅读延伸

  “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定约束力,消费者完全可以不受其影响,进而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王建芳实习生钟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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