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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2/24 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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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莫忘索要发票 |
春节期间,众多商家为了把握住商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搞各种各样的让利活动。但有些商家却打着“让利”的旗号,干着偷税的勾当。
“如果您不需要发票,我们店就有礼品相送。”正月十五前夕,笔者在位于淮河路、庆丰街交叉口某饭店消费时,服务员在结账时这样“提醒”记者。一问才知道,原来这家酒店最近推出了一项“让利”活动,即如果结账时不要发票,酒店为“答谢”顾客,会根据消费金额赠送1~10元不等的毛绒玩具等礼品。
随后经过走访,笔者发现有许多中小型饭店和商场都有类似的行为。在这些场所消费时,服务员或营业员会告知消费者,不要发票就可以享受打折优惠、获赠礼品。当遇到拒绝时,他们甚至会劝说消费者:“您拿了发票又不能报销,还不如给您打个折,省点钱实在。”
针对这种现象,笔者咨询了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相关人员。税务人员说:“这是一种明显的偷税行为。”“商家是利用消费者‘渴求优惠’的普遍心理,让消费者在诱导下,自愿不索要发票,从而达到少交税、多牟利的目的。”
为贪图小利而不索要发票,不仅纵容了商家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放弃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极易落入商家的消费陷阱。比如在饭店消费后发现身体不适,或购买商品后出现了质量问题,没有发票这一重要凭证,消费者要维权,就很困难。于公于私、为国为己,消费者都应依法索要发票,维护国家和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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