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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南阳:为企业维权是我们的责任-

  • ★寒じ☆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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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2/24 14:28:15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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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0年11月,原南阳市张隆醉酒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带领20余名职工来到内乡县检察院,反映该县法院在没有核实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将原属该公司国有划拨土地随意抵给申诉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检察机关处置情况:内乡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接待后,经耐心询问情况,发现该公司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县法院经过调解,认为被执行人无现金执行能力,在不违背法律政策,不侵害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前提下,该公司自愿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价偿还债务,申诉人同意并接受;县法院裁定将公司的部分房屋、酒池价值350万元及土地价值360万元抵偿给申请人。因为该案涉及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县检察院深感责任重大,立即组织民行科和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干警进行深入调查。经审查认为,该公司为国有企业,虽几经改制,但其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有划拨用地,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经市、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遂向县法院发出再审的检察建议。随后,县法院予以采纳,重新组织合议庭再审,并撤销了原民事载定,驳回申诉人的复议申请。一份检察建议稳定了企业职工的上访情绪,挽回了360万元即将流失的国有资产。

  内乡县检察院检察长胡殿信点评: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迅猛发展,侵害企业、职工利益引发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针对该案企业职工的集体上访案件,我们立足本职,把切实维护企业及职工利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专门明确一名院党组成员负责,成立专案组;检察干警多次深入群众、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到法院、银行等相关单位走访调查,并就此案专门召开检委会研究讨论;在尊重法律和事实基础上,慎重地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使案件得到改判,挽回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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