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团购]省消协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

  • 走心的厨子
楼主回复
  • 阅读:1052
  • 回复:1
  • 发表于:2011/10/1 16:32:59
  • 来自:河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旗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国庆长假,很多人会选择七天长假外出旅行,9月30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 ,从10个方面提醒广大游客。

  选择好旅行社

  出游选择合法的旅行社,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查看旅行社资质、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证照的有效期。

  签订好旅游合同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抵制旅游行业的潜规则

  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可能会遇到旅行社行业的潜规则,如:老年人、儿童、律师、教师等群体加收额外费用,旅游者如遇到旅行社加收额外费用,可直接拒绝;已经缴了额外费用的,要保留相关证据。遭遇潜规则的旅游者可向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起投诉或举报。

  防止陷入“零团费”陷阱

  旅游费构成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导服费、旅行社利润等。旅游费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会以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旅游者不要贪图小便宜,防止陷入“零团费”的陷阱。

  购物慎防“老乡店”陷阱

  以老乡套近乎购物是个别购物店诱导旅游者消费的一种方式,其表现形式是购物店老板见到旅游团后,首先假装与旅游团团员是老乡,是因为“老乡”关系才“成本出售”,“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说得游客慷慨解囊,大量购物。

  旅游购物要慎重

  旅游购物是旅游活动的内容之一,旅游者因购物上当受骗事件时有发生,旅游者购物一定要慎重:一是多比价格。购物前多走多看,货比三家;二是购买高档商品要有备而来。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才能买到物有所值商品;三是核查单据。付款前,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四是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特别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掉包。

  警惕烧香“陷阱”

  个别宗教场所景点内有些所谓“工作人员”往往利用游客虔诚拜佛、烧香后不好意思不给钱的心理,向游客递香时不说明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待游客烧完香后,再向游客索取高额香费。因此,游客在宗教场所如要参加拜佛等活动,一定要向工作人员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注意旅游安全,增强保险意识

  参团旅游时,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保险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因为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赔偿。

  倡导文明出游,理性消费

  在出游时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在旅游地购买纪念品,应该具有“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观念,进行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谨慎,尽量不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电器、名贵药材等。购物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并索要购物凭证。

  依法理性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不可采取过激行动,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注意搜集证据。三是完成行程后,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和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起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和顺美电子
  • 发表于:2011/10/1 16:34:37
  • 来自:河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顶贴,国家有必要给消费者提醒下。
(0)
(0)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