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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旗县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寒じ☆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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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9/23 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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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2011)26号
 

社旗县人民***


关于印发社旗县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各乡镇人民***,县***有关部门:
《社旗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
 
 
 
 
 
 
 
 
 
 
社旗县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我县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很不完善,投入不足、资源短缺,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办园条件差,管理不规范,保教质量整体水平不高,严重影响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加快发展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
1、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人口65万,截止2010年底,全县3-5周岁适龄幼儿33000人。全县幼儿园423所,其中:城镇幼儿园(班)114所,农村幼儿园(班)309所。全县在园幼儿27193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54.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1.3。公办幼儿园(班)206所,公办园(班)入园幼儿10478名。目前已审批公办幼儿园8所,另外198所是附设在乡镇小学的学前班,由于学生较少,无大、中、小班之分,不能独立成园,无法审批。
民办幼儿园(班)217所,在园幼儿16715名。其中有办园许可证的13所,在园保教幼儿2365名;无证办园(班)204所,在园幼儿14350名。
止2010年底,已审批公、民办幼儿园22所,在园保教幼儿3865人。
2、存在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目前,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仅为教师工资一项支出,办公经费与设备设施基本没有投入,多数是占用小学整合资源后闲置校舍和设备,再加上自身利用办园效益滚动发展;民办幼儿园一是自己筹措资金建设校舍,租房或利用自己家民房办园,条件非常简陋,急功近利,没有长远打算。民办幼儿园教师多数不合格,再加之聘请人员少,一人教一班,没有进修学习机会。
(2)设施设备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幼儿生均场地、玩具、图书等数量不足。有的幼儿园桌椅不符合标准;有的幼儿园无活动场地,基本上没有配备室外体育器材;有的幼儿园玩具、图书、教学用的录音机、电子琴、幼儿卫生饮水和洗手设备等都严重不足,厕所简陋,蹲位严重不足,男女混用,距离办园标准甚远。
(3)师资不足及师资中幼教毕业生少是当前制约幼儿保教质量的关键。就目前我县情况看,918名幼儿园教职工中,在编113人,而且多数是高中或中师毕业生,91人是占用小学或初中学校的编制。农村民办幼儿园中的教师多数是中学毕业的中年妇女任教,仅有一小部分是近年来幼师毕业生。这部分人仍在干着打工的身份,工资较低,生活困难,思想不稳定,教学不安心。师资不足与多数教师不合格是制约保教质量的关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妥善解决“入园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本要求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保基本、广覆盖,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地方***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以财政投入为支撑,实现县直幼儿园搬迁,促使其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填补我县没有省级示范园的空白,发挥县直幼儿园在我县学前教育的示范带动作用。新建赊店、城郊、李店、兴隆、郝寨、丁庄、田庄、苗店、晋庄、青台10个乡镇(学区)中心达标园,改扩建剩余8个乡镇(学区)中心幼儿园任务。充分发挥以***办园为主导、以社会闲散资金办园和民办机构办园为互补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根据预测,我县到2013年,3—5周岁适龄幼儿将达到3.6万名,预计学前教育毛入园人数可以达到3.2万人。根据现状调查和未来三年情况规划,到2013年底,全县需要新建幼儿园83所,改扩建幼儿园71所。按照上级有关建设幼儿园标准及要求,所有新建园占地面积共20421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133946平方米;新建设、改扩建幼儿园的建设投资应为12594万元(不含征地资金)。到时,我县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60,其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不低于85。
(二)具体目标
——2011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12所、改扩建3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改扩建34所乡镇次中心园和村级园,大力扶持合格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6以上。
——2012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13所、改扩建3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改扩建39所乡镇次中心园和村级园;继续扶持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3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8以上,县直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有1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2013年,新建1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4所乡镇公办幼儿园,全县所有的乡镇建有2个以上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改扩建35所乡镇次中心园和村级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有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四、改革创新办园体制机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各级地方***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新建、改建、扩建乡镇中心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2所以上由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各级***要优先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设施、教育器材及教师等资源。
(二)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各级地方***应当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的办学用地,尽可能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对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在培训教研、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
(三)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好配套的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将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当地***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四)积极探索办园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增强办园活力。
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办园的体制和机制,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托幼机构;积极鼓励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增强我县学前教育办园活力,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机制。
五、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一)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建立幼儿园保教评估监管体系,实行园所等级管理。
各级地方***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园、一级幼儿园建设,要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保教质量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幼儿园。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全部幼儿园进行指导、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县、乡(镇)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县、乡(镇)***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依据幼儿园等级确定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县***有关部门要相应地制定全县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县***要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和达到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当地***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一)足额配备幼儿教师,扩大幼教师资来源。
县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在2011年底前核定并下达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数额。县***要按照县定的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要健全幼儿教师、园长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多渠道扩大幼教师资来源,加大新聘教师中幼儿教师的招聘比例。对中小学教师富余的地方,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经专门培训后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障;引导具备相应资格的非幼教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经专门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后担任幼儿教师。要改革创新幼儿师资培养机制,建设1个全县幼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二)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体系,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师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并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以市县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在幼儿园中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
(三)依法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与福利待遇。
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县***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七、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需要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10。县财政要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列支学前教育经费,保证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2013年达到2以上。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
县、乡(镇)***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以县为主、乡镇共建的管理体制。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
县、乡(镇)***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县、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树立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社旗县人民***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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