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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社旗法院:一纸司法建议终结一桩十三年的虚假婚姻

  • 糕富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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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6/21 18:38:21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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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发出首份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

“感谢法院的帮助,这场持续十三年‘假婚姻’终于结束了,堵在我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王某十三年前与一福建籍谢姓女子登记结婚,如今却面临“离不了婚”窘况,社旗法院仔细研判,发出首份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巧妙运用司法建议,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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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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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8年,原告王某经人介绍与“谢某”认识并交往,双方育有一子。2010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便分别外出打工。2017年,“谢某”出走,双方便不再联系。时间一晃来到了2023年,“谢某”已出走五年,王某准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但经向福建省蒲城县某派出所查询,发现“谢某”户口不存在,王某遂向社旗县民政局申请依法撤销婚姻登记,社旗县民政局以没有法定撤销权利为由拒不履行撤销结婚登记的法定职责,王某遂诉至社旗法院,要求社旗县民政局履行撤销结婚登记的法定职责。

化解过程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马艺哲经审查发现,被诉婚姻登记行为发生于2010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婚姻登记类案件,其最长起诉期限为五年,王某于2023年起诉,已经超过了五年的最长起诉期限,若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简单地裁定驳回起诉,虽然可以依法办结案件,但当事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政争议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有可能造成社会不和谐因素。考虑到这些,合议庭认为如何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小错误婚姻登记对当事人造成影响,才是当务之急。


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谢某”申请婚姻登记时提交的福建省蒲城县某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合议庭法官马凯及法官助理贺山远赴千里之外的福建省蒲城县某镇派出所进行调查,该派出所经查询,“谢某”户籍信息不存在,且该辖区没有“谢某”人员信息,证实“谢某”的身份信息系虚假身份信息。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合议庭经仔细研判,对照案件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 2021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社旗县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王某与“谢某”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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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十分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后,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撤销了王某与“谢某”的婚姻登记,并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王某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诉讼,一起涉虚假信息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就此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成了“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效果。


一份司法建议,一头牵绊着人民群众,一头促进着社会治理。社旗法院始终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原则,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用足用活司法建议,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为法治***建设不断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强保障。

法官提示

被冒名顶替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后想解除婚姻关系,怎么办?

01

找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将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调查。公安、司法等部门调查核实后,向民政部门出具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02

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当事人反映后,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向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03

找法院

法院将根据案情实际,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裁判。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04

找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将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对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检察机关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发现相关个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移送线索、监督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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