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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振消费信心---在社旗遇到消费问题如何维权?这些意识让你不受损失.

  • 运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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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3/7 23:03:59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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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

为守护消费安全

提振消费信心

激发消费活力

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旗县消费者协会

提醒广大消费者
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01 消费者维权的五条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消费者投诉必须提供的材料

(1)由消费者本人签名盖章的书面申请书;

(2)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含经营者单位名称)、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3)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4)能够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遭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包括票据凭证、三包卡、商品使用说明书、现场照片、现场击者证词、有关部门的调查材料、检测鉴定报告等;

(5)明确、具体的诉求。



03 消费者应具备的证据意识
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能否提供相关有力的证据,是投诉(或申诉、起诉)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在日常消费活动中应加强证据的收集、保存意识。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当场索取并妥善保存好作为消费凭证的票据。尽可能避绝事后索要票据,因为买卖已经成交,此时商家会以各种理由来推诿而拒绝。
(2)购物发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完整。如交易日期、商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经手人等,并必须加盖印章。对于一些特殊商品,如手机、车辆、家电产品等,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该商品的串号、编号、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
(3)商品说明书、三包卡、包装物以及商家的承诺卡都是交易凭证或证据之一,不应轻易丢失。
(4)消费者在使用、保管新购买的商品时,应特别注意细心爱护,尽可能不要留有明显的外观磨损和破坏痕迹,以减小维权难度。
(5)发生财产和人身伤害事件,要通过有关部门和现场目击者取得现场证据,如照片、 调查笔录、调查意见或结论、事故鉴定、目击者证明等,以证实消费者是在正常使用商品情况下发生的消费侵害。
(6)对凭借生活常识不能直接判断和确认责任,且双方当事人对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争议的,消费者应通过相关权威部门认定或专业机构检测、鉴定来取得证据。
(7)要善于用书面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数额较大的特殊消费,如购买汽车、大型农业机械、商品房、房屋装修、电信服务,或需要先付款(包括预付部分款项和预缴定金)后交货的买卖交易,应当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违约赔偿方式、数额。如经营者已制定有格式合同的,不应草率签字,要认真看清弄懂合同条款含义,如有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或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消费者应要求修改或增补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活动主题:提振消费信心

活动时间:2023年3月15日-17日

活动地点:社旗县西城市广场(锦汇城西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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