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③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⑤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⑦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6159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