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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一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谁弱谁有理?

  • 天青色等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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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8/23 10:08:42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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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骑行过程中,会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认为骑自行车、电动车的是“弱势群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理应负全责。可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


错!非机动车违法也须担责!




2022年07月05日19时05分许,张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吴府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方城县吴府大道W042号灯杆南侧5米处左转弯时,与自北向南白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形成事故的原因分析如下:

张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白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张某、白某均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温馨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员在变更车道转弯时要提前开启左转弯灯,若是非机动车应伸手示意,同时观察道路情况,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来源:平安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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