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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解惑“帮信罪”:未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大错特错!

  • くつ沵彵媽嬡過莪 、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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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8/22 15:47:07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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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快要结束,

部分在校大学生

也愉快地结束了兼职。

然而,

有少数兼职大学生,

因成为不法分子的

诈骗工具而锒铛入狱。

租售银行卡并不是法外之地,

法官、民警、律师提醒

广大在校大学生,

一定要擦亮眼睛,

切莫因贪图小利沾惹“帮信罪”。

下面给小编几分钟,

给你把事情说明白!



先看几个案例

↓↓↓



酒吧打工沦为帮凶,锒铛入狱!





2020年7月,在校大学生叶某等3人利用暑期空闲时间在一家酒吧打工。为了牟取不法利益,他们分别将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交给“上家”使用,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后“上家”利用叶某等3人所提供的账户实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32万余元。

判决结果:信阳市淮滨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叶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大二学生相约兼职,双双落网!





殷某某、蒲某某均系成都某高校大二在校生,为牟取不法利益,2021年4月,二人相约在某茶楼将各自的银行卡及手机交由他人转账使用。而后,二人并未实际获得对方支付的“兼职费”。经核实,殷某某银行卡当日交易流水为54万余元,其中收到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入资金14.06万元;蒲某某银行卡当日交易流水为61万余元,其中收到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入资金8.38万元。

判决结果:成都高新区法院就此案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蒲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系初犯,法院酌定从轻处罚,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提供4个银行账户获利5000余元,被判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3月至6月,江西某高校大学生计某在与“小八”商谈后,为其提供4个银行账户用于转账,二人通过“密信”App进行沟通并结算“报酬”。经查,计某提供的4个银行账户共进账582万余元,其获利5000余元。

判决结果:黎川县检察院认为,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向黎川县法院提起公诉。黎川县法院以计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看到案例,
你一定想知道什么是“帮信罪”,
我们怎么才能预防被骗呢?
别急,
小编帮你们整理了!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 刑法 < 修正案 ( 九 ) > 》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为什么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因为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帮信罪”已成起诉第三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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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符合以下行为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试法!




四大惩戒措施

1.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租售银行卡并不是法外之地,

法官、民警、律师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

一定要擦亮眼睛,

切莫因贪图小利沾惹“帮信罪”。





法官、民警、律师提醒






律师释法:主观故意和严重程度是关键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张博:在“帮信”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一、是否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二、是否提供了网络相关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三、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的标准。


法官普法:不要因小利自毁前程

信阳市淮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存春: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被蛊惑向不法分子提供个人信息,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教训十分惨痛。身处“象牙塔”的在校大学生沦为诈骗帮凶,让人深感惋惜。因此,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刻不容缓。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要仔细甄别兼职的内容,若选择不需要投入努力就有高额回报的“兼职”,很有可能沦为不法分子作案的“工具”。租售银行卡属于犯罪行为,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也不要让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美好前程。

◆民警说法:触犯“帮信罪”也会受到银行惩戒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丰庆路派出所普罗旺世社区民警李敏: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都涉嫌“帮信罪”,不但本人会面临刑罚,也会受到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并影响个人征信,大家一定要谨记个人银行卡、手机卡仅限本人使用。






网友看法





记者通过采访在校大学生、刚毕业的大学生、学生家长等发现,部分人并不了解“帮信罪”,还有人表示,如果他人能保证不将其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考虑将银行卡暂借他人使用。

刚刚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的小涵告诉记者,她第一次听说“帮信罪”,但平时比较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家中有两个大学生的刘某表示,从来没有跟孩子说过有关“帮信罪”的内容,但会提醒孩子不能做违法的事情。

受访中,一些学生向记者倾诉,现在很难找到心仪的工作,如果不了解“帮信罪”,很可能会在不法分子的欺骗下成为帮凶。




提醒:身份证、银行卡等切勿借售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犯罪分子针对学生或者初入社会的年轻人风险意识弱、法律意识不强的特点,以直接收购闲置手机卡、银行卡,借用支付宝账户,用于转移诈骗所得。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违法行为。请大家切勿抱着侥幸心态,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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