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市场监管局关于
督促异常名录企业移出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对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的要求,持续推进异常名录移出工作,使相关企业减少信用损失,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县已列入异常名录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如下公告:
一、我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本单位异常名录移出工作。有关企业可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办理或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办理。
二、凡于9月30日前办理完成异常名录移出程序和相关工作的企业,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二、社旗县市场监管局将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僵尸企业进行核查,依法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业务咨询股室: 信用监管股
联系电话:0377-83818929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材料及流程公示链接
1:网上异常名录移出申请流程--办事--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级网站--社旗县人民***
http://***.sheqi.gov.cn/jjwz/sqxscjdglj/bs20/content_92099
2:关于失信市场主体办理信用修复的公告--公示--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级网站--社旗县人民*** (参考材料下载)
http://***.sheqi.gov.cn/jjwz/sqxscjdglj/gs22/content_9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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