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1日10时30分许,刘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自北向南行驶至方城县X014(叶赵线)博望镇大赵庄村处时,与自北向南臧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臧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形成事故的原因分析如下:刘某驾驶机动车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刘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臧某无责任。
1、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
2、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
3、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此,疲劳后严禁驾驶车辆。
夏季气温较高容易疲劳,广大驾驶人日常注意保持规律作息,劳逸结合,避免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