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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活封”43头母猪!一起百万元标的案件被善意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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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6/16 1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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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对被执行人开办的养猪场进行了原地查封,善意执结一起百万元标的案件。
原来,刘某、谷某系夫妇,二人开办了一间养猪场,长期在张某所经营的饲料店购买猪饲料,先后共赊账1112200元,后因刘某、谷某二人一直拖欠饲料款不还,张某向方城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判令刘某、谷某二人偿还张某猪饲料费用共计11122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谷某迟迟未能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认真查阅卷宗、研判案情,经调查,发现刘某、谷某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尽快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执行干警多次深入被执行人养猪场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得知因疫情原因,对养殖场的经营影响很大,因此导致刘某、谷某二人资金缺乏,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但刘某、谷某二人还饲养了43头母猪,其中41头已经成功受孕,预产期在2022年7-9月期间,这便让案件有了新的思路。



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考虑到如果简单以拍卖、变卖生猪的方式执行,将会使养猪场失去生产销售的能力,如果最终无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权益,案件将会再一次陷入僵局,不利于本案的案结事了,而生猪经养大后总价值会提高,可以妥善解决问题。
为此,执行干警提出“双赢”解决方案,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刘某、谷某饲养的43头母猪及其产生的经济性收益予以原地查封,允许被执行人刘某、谷某可以继续饲养该批母猪并进行销售,但销售后所得经济性收益需优先归还给申请人。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协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今后,方城法院将持续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灵活审慎采取查封措施,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及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优质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方城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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