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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好兄弟”!一起喝酒,一起酒驾,一起被拘!

  • 黒色ン誘惑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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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6/13 10:23:39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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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更美好建家园杞县相亲

俗话说

好兄弟应该有难同当

可下面这哥俩

就连酒驾被查

也要“患难与共




一起被拘留!

案 情 回 顾


2022年5月31日凌晨1点,杞县***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派,在杞县高阳镇王堌村小学门口两辆轿车发生追尾,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前去处置。


  到达现场后,报警人乔某某(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4102211997041****7)称:自己的车撞住前车刘某某(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4102211998112****X)的车,双方未协商一致,后车报警。民警在与双方交谈过程中发现双方驾驶人明显有酒驾嫌疑。民警问是否喝酒?驾驶人统一口径称没有喝酒,双方均已找了代驾。民警详细询问代驾在哪儿?双方一时不知怎么回答,吞吞吐吐,民警发现端倪,立即用酒精测试棒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初步检测,检测棒滴滴作响,两人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他们带到大队,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刘某某测试结果为129.2mg/100ml,乔某某测试结果为92.1mg/100ml。后经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抽血化验,刘某某测试结果为107.63mg/100ml,乔某某测试结果为202.36mg/100ml,两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询问,刘某某称与乔某某吃饭的时候,自己喝了有4、5瓶啤酒,乔某某也喝了有4、5瓶啤酒,喝过后就驾驶着自己的车沿王堌集村去东王堌村乡村道路,乔某某开着车牌号为豫AG***4的小型汽车在后边跟着,行驶至王堌集小学门口时前方道路不好,刘某某猛一刹车,乔某某没来得及刹住车,撞到刘某某车尾。由于两个都喝多了,双方调解不成,乔某某就报了警。


来源: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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