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最新出台十项措施!涉财税、车辆年审等多方面...

  • 给我五厘米的高度
楼主回复
  • 阅读:550
  • 回复:0
  • 发表于:2022/6/2 10:47:24
  • 来自:河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旗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专项补助资金
高速通行费差异化优惠
油价补贴
减免税费
……
5月30日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
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
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十条政策措施
有效恢复和保持交通运输发展正常秩序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受出行需求减少、防疫支出增加等影响,交通运输企业经营受到较大冲击。为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我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交通运输、财政两部门提出十条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安排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

通过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省级专项补助6000万元,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复工复产进度、交通项目投资完成比例、客货运周转量等因素,切块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由其拨付给所辖相关企业。

  
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

在继续执行现有绿色通道、跨区机收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的基础上,从6月1日至8月31日,对纳入“四保”白名单企业的自有客货运车辆和承担为“四保”企业物流运输服务的车辆,通行我省境内高速公路,给予通行费20%优惠,旨在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助力“四保”企业复产达产。

  
落实油价补贴政策

安排油补资金对农村客运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城市公交企业进行补贴;对国家公交都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力争2022年7月底前拨付到位。

  
增加车购税补助规模

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重点支持公路、水路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灾后重建项目等。

  
加大税费减免力度

对交通运输领域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

确保2022年6月底前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提供专项再贷款支持,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政策执行至2022年末。


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道路客货运、出租、驾培、维修等交通运输领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末。


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还款安排,合理安排债务本息还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加1年。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使用专项债券资金。

  
实行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

对营运车辆逾期未年审的,统一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2022年8月底截止。


延期办理期间,对营运车辆未年审的不予处罚。

  
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鼓励施工企业使用投标保函替代保证金。将工程预付款由进场和临建验收后分两次各支付5%调整为进场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额的10%。


加快计量支付审批进度,将完成工程款计量支付天数由原来的30日左右缩短为15日以内。


项目建设单位预留质量保证金或施工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由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至1.5%,并在缺陷责任期后及时归还。

  
抓好政策落实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梳理行业发展难点、堵点,把握好政策时效性,抓好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及时跟踪研判行业企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来源:河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