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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河南多人被处理!

  • 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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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5/12 10:08:02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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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请遵守防控政策

近日,河南多地通报

因违反疫 情防控规定

多人被依法处理


01

偃师3人市域外返偃未报备


日前,偃师区居民郭某某、王某某、吴某某3人因从洛阳市域外返偃师后,未按照疫 情防控要求向村(社区)报备,造成风险隐患。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郭某某、王某某、吴某某3人行政拘留5日。


疫 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国内疫 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在上下严防疫 情输入,全面加强疫 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仍有个别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不按规定执行疫 情防控规定,严重干扰疫 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 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妨害疫 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郑州市关于违反疫 情防控规定

被依法处理的情况通报


近日,二七区发现多例新 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 感染者。经查,病例李某某(男,28岁),故意隐瞒行程轨迹,与其朋友相见,最终导致朋友感染新 冠病毒;病例王某某(女,20岁)不执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进出饭店不扫码,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最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夏某某(女,30岁),外地返郑居家隔离期间,拒绝执行地方***和有关部门在疫 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疫 情防控措施要求,多次私自外出,最终被确诊为新 冠肺炎。


以上三病例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分别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立案侦查。


王某某(女,31岁),二七区一饭店店长,因拒绝执行地方***和有关部门在疫 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疫 情防控措施要求,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重要提示:疫 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防控管理,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筑牢疫 情防控坚固防线。


二七区新 冠肺炎疫 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6日



03

拒不遵守防控政策

辱骂值班人员,周口一男子被行拘


疫 情防控期间,拒不遵守防控政策,辱骂一线值班人员,并与前来处置的民警发生冲突,周口港区一名男子被依法行拘。


5月5日19时许,周口港区未来家园社区居民罗某某前往许湾乡张埠口村朋友家饮酒,23时50分返回。在进入未来家园社区大门时,拒不遵守疫 情防控政策,辱骂疫 情防控一线值班人员,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民警出警后,罗某某辱骂民警,被带离现场时蹬踹民警,后被民警制服带到派出所。


港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罗某某不遵守人民***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周口港区新 冠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提示,疫 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防控管理,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筑牢疫 情防控坚固防线。



04

关于郸城县豫东大药房负责人张某伟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情况通报


2022年5月5日,郸城县疫 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对辖区新 冠肺炎无症状 感染者流调时发现,其在5月3日出现发热症状后郸城县一药房接受治疗。


经查,4月29日该无症状 感染者从外市返回郸城,在5月3日出现发热症状后,自行前往郸城县交通路豫东大药房就诊。豫东大药房负责人张某伟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接诊发热患者,并为其输液治疗,存在引发新 冠肺炎疫 情传播的严重危险。5月6日,郸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对张某伟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严格遵守疫 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 冠肺炎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居民和市场经营单位的义务。因不按规定执行疫 情防控政策,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郸城县新 冠肺炎疫 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来源:新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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