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保障标准,此次提标惠及全市58.6万余人。
《通知》明确,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600元和388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和420元;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由月人均不低于300元和20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和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通知》要求,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各县市区要结合财力状况,于4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市已下拨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04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