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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河南一地“摘星”!一男子在送隔离途中脱逃,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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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4/7 10:06:27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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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大清早,

不少焦作市民发现,

焦作摘星了!

这说明焦作全域均为低风险了。

焦作全域低风险!除修武外,全市有条件恢复堂食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20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餐饮单位恢复堂食经营服务,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4日起,全市(修武县除外)餐饮单位有条件恢复堂食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把进店查验关口。在每个餐饮场所入口处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测量体温、查验“全市一码”,发现“红码”消费者,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置。“黄码”人员不得堂食。
二、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必须做到堂食人员限流限时, 大堂、大厅就餐人数不超过可容纳用餐人数的75%,包间隔位就座,在有条件的场所推广分餐制。
三、严格进行全面消毒。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确保经营场所室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餐饮具、餐桌做到一用一消毒,厨余垃圾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每周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1次核酸检测,规范操作流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组织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有序恢复堂食经营,并加强疫情防控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刘某(男,32岁)在送隔离途中脱逃,警方通报!


3月30日22时30分,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接武汉警方通报,汉川籍由沪返鄂人员刘某(男,32岁,汉川新河镇人)在汉口火车站出站后,防疫人员对其查验行程码和车票信息,并按防疫相关规定准备送其去核酸检测并隔离,在前往转运车途中,刘某趁防疫人员不备逃走经武汉警方调查,刘某已乘坐出租车回到汉川。

接通报后,汉川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单位会同属地派出所开展查找工作,于31日凌晨1时30分许将刘某找到,并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将其送至隔离点。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目前正在隔离观察。待其隔离期满后,汉川警方将依法依规对刘某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公安机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此外,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严格落实防疫政策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表现,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中高风险区域返汉川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备,主动配合做好筛查检测工作,自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任何擅自脱离管理的行为,或因迟报、瞒报、漏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都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来源| 焦作日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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