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紧密联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特别是学校食堂餐饮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也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重点之一,保证餐饮市场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尽职责。
2020年12月3日,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全县学校食堂餐饮常规检查时,抽查了某学校食堂食品,并把现场抽查的食品分类封存,及时送相关部门检验,经检验,炸花生米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他均为合格,市场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立案调查。
经查,该学校涉案金额共计2940元,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研究,决定对该学校作出罚款21000元行政处罚,该学校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