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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315典型案例(一)|餐饮经营查处案例!

  • 星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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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0
  • 发表于:2022/3/17 11:13:40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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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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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社旗县精心挑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曝光,以警示更多经营者,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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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餐饮经营查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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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紧密联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特别是学校食堂餐饮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也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重点之一,保证餐饮市场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尽职责。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3日,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全县学校食堂餐饮常规检查时,抽查了某学校食堂食品,并把现场抽查的食品分类封存,及时送相关部门检验,经检验,炸花生米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他均为合格,市场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该学校涉案金额共计2940元,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研究,决定对该学校作出罚款21000元行政处罚,该学校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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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315即将来临之际,由河南鼎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雪,给大家讲一讲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市场的监督检查。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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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学校处罚,主要是学校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情形。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市场的安全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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