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关系着我国的经济命脉,关系着我国的国计民生,对我国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农业搞不好,会对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造成及大的影响,尽管这样,有人居然销售不合格化肥,有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看看是对他怎么处罚的:
2020年9月22日,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社旗县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抽检的“洋丰”牌复合肥料,经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社旗县市场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3日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单位经营的“洋丰”牌复合肥料,经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单位经营的本批次“洋丰”牌复合肥料,是2020年9月初,从新洋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进价2400元/吨,售价是2600元/吨,共购进5吨,货值金额13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现已售完。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事实后,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且经当事单位签名或盖章予以认可。
当事单位经营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
经研究,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罚款14000元;罚没款合计: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