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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315典型案例(五)|食品安全案例!

  • 三好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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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3/17 11:09:33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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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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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社旗县精心挑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曝光,以警示更多经营者,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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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食品安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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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

   2021年9月24日,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某商贸公司经营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对该公司从事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其经营的蛋皮牛肉馅月饼、蛋皮西梅月饼、蛋皮芝麻月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随即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过检验,案涉月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但该批不合格月饼已全部售完。

  经法定程序,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9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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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315即将来临之际,由河南鼎聚律师事务所赵贵海,给大家讲一讲本次案例的发生及处理,以及遇到此类事件该如何进行维权。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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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存在该种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就本案而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商贸公司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50000元处罚的决定,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效遏制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也要提请各商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作为消费者,食品采购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或农贸市场等场所,在采购时注意查看包装标识是否齐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索要留存消费发票、收据等,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对问题食品等证据进行拍照、留存,找生产者或经营者进行维权,也可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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