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
2021年9月24日,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某商贸公司经营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对该公司从事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其经营的蛋皮牛肉馅月饼、蛋皮西梅月饼、蛋皮芝麻月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随即对其立案调查。
经过检验,案涉月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但该批不合格月饼已全部售完。
经法定程序,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9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