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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报送2021年度报告不报年报,或将被罚

  • -深情不及久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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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3/8 7:59:14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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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会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仍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受到联合惩戒。同时,根据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1年度报告。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

记者 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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