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2021年“99公益日善行乡村护苗
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慈善募捐资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社旗县慈善总会章程》和《社旗县2021年“99公益日善行乡村护苗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慈善募捐方案》(社民〔2021〕23号)的规定要求,为用准用好2021年“99公益日善行乡村护苗行动”慈善募捐资金,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的原则
1、救助困境儿童,为其解决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临时性实问题。
2、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救到急处、难处、实处;
3、一般不重复救助。
二、救助的范围和对象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必须是社旗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以上在校大学生)。
1、因大病致困者: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
2、因重残造成特殊困难者:为肢体一、二级残疾,视力一级残疾,精神、智力一、二、三级残疾;
3、因孤(事实无人抚养)特殊困难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特殊困难者;
4、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突发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造成生活特殊困难者。
三、救助的标准
1、因大病致困者:根据家庭实际一次性临时救助3000.00—5000.00元。
2、因重残造成特殊困难者:根据家庭实际一次性临时救助2000.00元—2500.00元。
3、因孤(事实无人抚养)特殊困难者: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一次性临时救助1000.00元—2000.00元。
4、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一次性临时救助1000.00元—2000.00元。
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者的标准,根据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家庭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由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
四、救助的申请方式及受理
凡需申请救助者,由本人和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社旗县慈善总会2021年“99公益日善行乡村护苗行动”慈善募捐资金临时救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县慈善总会。
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因身体原因等不能亲自提出申请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或其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福利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五、救助的上报村料
申请救助者上报“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二份;
2、申请人近期半身彩色照片(1寸)2张;
3、申请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家庭成员和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
4、属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提供县民政局核发的正在享受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复印件2份;
5、属残疾人家庭的,提供县残联核发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2份;
6、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提供县民政局核发的儿童福利证复印件2份;
7、属大病救助者,提供患者当年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困境证明,复印件各2份;
8、属其他突发事件需救助者,提供于事件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特殊困难证明各2份;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救助的时间、审批、发放程序
社旗县2021年“99公益日善行乡村护苗行动”慈善募捐资金的救助执行时间分为二个时间段进行救助:第一时间段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第二时间段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1、集中审批:县慈善总会按照救助时间段制定救助计划,确定救助项目资金及名额。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批表,县慈善总会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集中审批。
2、零星审批:县慈善总会对救助时间段内,凡直接来人、来函、来电要求县慈善总会救助的,县慈善总会经初审后,认定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委托有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县慈善总会根据上报的审批表,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
3、救助资金的发放:一是上门送达;二是集体发放;三是通过银行直接拨付给救助对象或监护人。各种发放形式都必须凭领款人身份证领取并签字(盖章)。同时县慈善总会建立救助档案,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
七、救助的监督
1、救助前在县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受助对象精准、善款使用精准。
2、救助结果在县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布。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由县慈善总会负责解释,本次慈善募捐资金救助使用完本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社旗县慈善总会2021年“99公益日善行乡村护苗行动”慈善募捐资金临时救助审批表
社旗县民政局社旗县慈善总会
2021年12月5日
附件
社旗县慈善总会2021年“99公益日善行乡村护苗行动”慈善募捐资金临时救助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相片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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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社旗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 |
救助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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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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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农商银行(信用社) | 户名 |
| 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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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街道)民政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慈善总会 秘书长意见 |
年 月 日 | 县民政局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县慈善总会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其他资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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