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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判了
在朋友圈骂人长达两年
深圳一男子被起诉
法院: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赔偿18800元
1
据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消息,2019年6月,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生气的李某在朋友圈,发布了这么一条动态辱骂张某。
2
这些行为
侵犯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言辞,并为第三人知悉,包括:
(1)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
(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从主观过错方面来看,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再者,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指桑骂槐,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最后,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灵遭受创伤,尤其是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带来的不良影响。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深圳大件事 法制日报 918云南交通台
▍图文来源:综合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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