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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袭警!新野抓捕两人!

  • 往事讽刺笑到肚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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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9/24 14:36:47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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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3日下午,周某宽同盛某伟等人在新野县溧河铺镇一面馆饮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回家,途径屯头村小学南边将刘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后保险杠撞坏,刘某某报警。

新野县公安局***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周某宽因醉酒拒不接受传唤并辱骂、殴打民警,导致民警手部受伤,警服损坏,同行人员盛某伟现场阻碍民警传唤周某宽,引起群众围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宽因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被新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盛某伟因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对袭警罪单独设置法定刑。《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野公安提醒:袭警行为不仅侵害民警的生命健康权,更是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权威;群众如遇民警、公安辅警依法履行职务时,应主动配合工作,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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