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官方发布!社旗电动车挂牌、规范进入倒计时!

  • 旧时光她是个美人
楼主回复
  • 阅读:2226
  • 回复:0
  • 发表于:2021/9/2 9:32:47
  • 来自:河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旗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如今已成为很多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不过,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差而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城市形象。针对这种情况,南阳市将在中心城区开展依法规范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


针对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8月31日,南阳市专门举行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对整治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电动车整治为何要开听证会?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本次听证会由南阳市司法局代表市***组织听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阳市人民***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宛政办〔2021〕11号),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结合南阳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管理现状,市***拟启动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并拟订了实施方案。此方案既涉及广大群众的财产权和道路通行权,也涉及到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商,关乎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秩序,属于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此市***决定由市司法局代表市***组织听证会。


我市准备如何规范电动车?
源头管控+挂牌登记+执法整治 

据介绍,我市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目标为:2022年2月28日前力争市中心城区电动车上牌率达到100%,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


为此,我市将采取如下措施:在源头管理方面,我市将对市中心城区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凡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动车及各类配件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条件的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车。在销售源头管控方面,将全面清理市中心城区非标电动车销售网点,禁止在市中心城区销售非标电动车,禁止销售或在销售车辆时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篷布、遮阳伞、风挡等设施。 


对电动车实施挂牌登记管理。由***部门设立电动车登记服务点,组织人员免费开展集中登记挂牌。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两轮),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对非标电动车(两轮)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黄牌)。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车(两轮),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限定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在中心城区行驶。


对于电动车的管理,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对非法营运、销售非标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治理。对加篷改装改型电动车,由车主自行拆除加装设施,恢复出厂设置。


为确保电动车路权,我市还将全面排查和优化市区道路行人、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分配路权,保障电动车便捷、顺畅、安全通行。




听证会代表们都说了些什么?
直面问题更有合理建议


电动车经销商提问

在听证会上,前来参会的听证会代表就禁止在中心城区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的问题、电动车挂牌管理和非标电动车的3年过渡期问题、拆除电动车雨篷等非法加装设施问题、电动车挂牌等问题展开讨论。




电动车经销商代表在听证会上提出,现在市场上很多在售电动车都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面对这些库存,能否考虑经销商库存如何解决的问题?


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策发言人表示,国家工信部最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执行,***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4月15日前,电动车经销商进购的非标电动车,***可以考虑采取措施予以保障。但在《规范》实施之后,仍然进购的非标电动车由经销商自己负责。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提问

作为比较庞大的电动车驾驶人群体代表,在听证会上,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代表提出,三年后非标电动车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行驶,那么这些电动车该淘汰到哪里?另外购车发票是电动车挂牌的重要凭证,不少电动车会存在发票遗失问题,如果没有发票能不能借鉴外地经验实行“合法购买车辆承诺书”代替?



市公安局决策发言人表示,3年后,中心城区内禁行非标车,中心城区以外是可以使用的。


对于挂牌期间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当事人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两轮)自行车标识号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车辆所有人也可以协调商家补开发票或合格证。


电动车驾驶人代表提出,对非标电动车挂黄牌,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有什么法律依据?电动车如果骑三年,质量一切完好,却禁止上路,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决策发言人表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登记制度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的设定要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的原则,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严禁上路行驶。同时,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无证照经营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处罚。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还建议我市应加快地方立法进度为非机动车依法整治提供上位法支撑,提出电动车经销商带牌销售服务、拆除加装雨篷设置缓冲期、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加强电动车违法行抓拍力度等建议,听证会组织方表示,会认真总结梳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将行政决策建立在法治的轨道上,建立在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也使这项行政决策的实施得到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理解支持。

——END——

请将本文转发给更多人看到!

您如果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小编工资已与
挂钩,一
三分钱

求!打!赏!




?编辑:在线宝宝 ?审核:王冈 ?来源:网络

?商务合作 |微信营销|活动策划|

?微信:w15936193732

?法律顾问:李雪冰律师 河南鼎聚律师事务所

声明:本文(图文、视频)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商务合作微信:w15936193732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发布招聘求职售房租房信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