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拟征收第二批及第八批土地启动公告,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补偿标准均已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南阳市卧龙区2021年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征收土地(项目一)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阳市卧龙区2021年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征收土地(项目一)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卧龙区青华镇牛岗村(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显示的四至及面积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南阳市卧龙区2021年第八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征收土地(项目一)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阳市卧龙区2021年第八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征收土地(项目一)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卧龙区青华镇牛岗村(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显示的四至及面积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9日
南阳市乡镇建设项目卧龙区2021-07项目拟征收卧龙区蒲山镇张营村、七里园乡达士营村集体土地12.9373公顷(其中耕地12.63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62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19公顷)(合总面积194.0595亩、耕地面积189.4935亩、交通运输用地3.937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28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规定,现将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单位:南阳市人民***
二、拟征地用途:娱乐康体用地
三、拟征地位置:卧龙区蒲山镇张营村、七里园乡达士营村
四、土地面积:194.0595亩(耕地189.4935亩)
五、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卧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南阳市规划区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卧龙区蒲山镇张营村、七里园乡达士营村区域划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费84000元/亩,附属物补偿费26000元/亩(坟、井、及特殊附属物另算),青苗费(耕地)为1500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
150.2685×84000元=12622554元(卧龙区七里园乡达士营村)
43.791×84000元=3678444(卧龙区蒲山镇张营村)
青苗补偿费(耕地):
147.6885×1500元=221533(卧龙区七里园乡达士营村)
41.8050×1500元=62708(卧龙区蒲山镇张营村)
附属物补偿费:
150.2685×26000元=3906981元(卧龙区七里园乡达士营村)
43.791×26000元=1138566(卧龙区蒲山镇张营村)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卧龙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61628375。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 此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