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政策”是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的一种机制,此项工作自2010年起被纳入省委、省***民生工程范围。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奖励标准:对自愿申报,资格确认的对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全年960元,一年发放一次,11月底前发放。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
(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须年满49周岁(离婚、丧偶的男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三)奖励标准:对自愿申报,资格确认的对象,奖励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680元,全年816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860元,全年10320元。一年发放两次,6月底、11月底前发放。
三、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一)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的户口登记在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并按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
2、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丧偶方在丧偶前已生育两个孩子并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可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4、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书;长效节育证明;协议书。
(三)奖励标准:对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一年发放一次,11月底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