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看看黄历※
今日推荐
城市心情
论坛专题
论坛签到
社区图吧
用户中心
帮助中心
3.5号学雷锋网上志愿报名活动!
2012世界末日-登船行动
社旗在线盛情上线!联合招商宣传特别活动进行中!
社旗首届商家联盟惠动全城
3.8号妇女节--关爱女性知识问答
寻找你记忆中的社旗老照片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产业园区可将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从7%提高到15%,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非居住类土地和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城市人民***要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人民***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负总责。
《意见》提出以下支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确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简化审批流程。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
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意见》要求,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国务院网站、央视财经、央视新闻客户端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注意:视频地址非网站地址,支持优酷、土豆、搜狐、乐视等视频网站提供的视频地址
旺旺狗
兔斯基
蘑菇
悠嘻猴
土豆
猪猪
QQ
洋葱头
唛哩轰
喜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