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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电动车充电又惹事!河南一90后夫妻俩在外地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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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23 14:45:40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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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凌晨5时许,河南一对90后夫妻夜晚在室内给快递车电池充电时,电池突然爆炸,房屋瞬间被大火吞噬,夫妻俩不幸遇难。


惨烈的火灾现场



遇难者梁先生

遇难者丁女士


2021年1月25日凌晨5时许,河南一对90后夫妻夜晚在室内给快递车电池充电时,电池突然爆炸,房屋瞬间被大火吞噬,夫妻俩不幸遇难。

事件还原——

遇难夫妻双方都是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人,丈夫梁先生生于1990年11月,妻子丁女士比梁先生小一岁,不幸遇难后,10岁的儿子成了孤儿。

2016年,听说干快递比较赚钱,经同村人介绍,这对夫妻来到北京当快递员,踏实勤劳的两口子一干就是五年。

2019年8月,新华社曾经以《女快递员的夏日“飞驰人生”》为题,报道了妻子丁女士一天繁忙的工作。

“记者一路跟随,看她刚送完一件,不带停歇,立马从快递车里取出下一件,启动小车就走。快递车上的她,汗珠顺着额头不断滑落,她无暇顾及,继续飞驰。”

当年的报到依然鲜活生动感人,可主人公再也不能“继续飞驰”了。

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房屋过火面积10平方米,火灾中梁某某、丁某某死亡,事故原因系电动三轮车电池故障所致。

丈夫梁先生在危急时刻用身体护住妻子丁女士,但这对夫妻都未能摆脱死亡的厄运。

火灾现场室外的监控视频

从摄像头第一次捕捉亮点到猛烈燃烧的火花四溅至室外,仅用时5秒。可以想象,面积只有10平米的室内是多么恐怖的场景!


经过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发现了这个罪魁祸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经过现场还原,共有四个蓄电池摆放在室内,摆放位置封堵了逃生出口。

一间不足10平米的单间,又是一层平房,有门有窗,床至门距离不足1米,即使如此,不幸的梁先生和丁女士还是没能逃出生天。

据报道,梁先生和丁女士所租住的民房是由其快递公司的直接主管人员高某某统一为员工找的,房租由员工自负;快递三轮车也是高某某统一配的,相关费用也由员工自己承担;为了工作需要,高某某给每辆电瓶车配有两组电池,电池是指定厂家的产品,每组电池每天需要员工向公司交5元钱。

快递公司发声——

遇难者家属找到该快递公司北京公司协商善后事宜时,北京公司相关人员称,梁先生和丁女士并非公司员工,而是公司合作商的员工。类似事故他们对合作商没有约束力。同时该公司承认,此事他们有一定责任,但并非主要责任,建议家属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律师建议——

工伤,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即受到伤害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工作时”。

尽管快递员所租住的房屋是公司租赁、提供的,但是此事故发生在非上班期间,死亡不是因工作造成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很明显,此事件中,快递员在晚上充电时发生火灾意外身亡,不属于工伤。但是,快递员所属公司完全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工伤责任、雇主责任、产品侵权责任可能在这起案件中存在竞合。

很多企业,为了规避工伤责任,将业务以承包、合作等形式与其他用工主体合作。甚至将某个快递网点由某个不具备用工主体的个人承包、经营,这时梁先生和丁女士虽然与快递公司并不构成工伤责任,但是与网点经营人构成雇主责任,这时需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来赔偿。

快递员在快递公司送快递,如果与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快递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与快递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未与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快递员就与快递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尽管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为快递员购买社会保险。

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认定,又提及了电池的故障,所以,电池的生产人、销售人可能需要承担“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产品责任”。如果因电动自行动车的蓄电池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爆炸引起火灾,责任由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方和厂家承担,快递员的家属可向电池的销售方和厂家索赔。本案中,如果电瓶车的电池确系快递公司合作商提供,则家属可向快递公司合作商、电池销售方和生产厂家一起索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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