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面餐饮经营者“六应当”“四不得”规范服务内容
为了规范我县板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板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务保障“两节一会”,特制定《新野县板面餐饮经营者“六应当”“四不得”规范服务内容》,望广大板面经营者遵照执行!
“六应当”:
1、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2、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3、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约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4、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5、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6、餐饮经营者及其负责人应当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与餐饮经营相关的信用信息,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四不得”
1、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
2、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3、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4、餐饮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新野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