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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农村宅基地确权即将结束!面积超标又该如何登记?社旗农民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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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11 16: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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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对于农民朋友来说真是一件大事,大家对宅基地确权的进度也在时刻关注着,希望早日拿到宅基地确权证书。


因为有了这个证后就不用担心使用权纠纷等问题的发生了,即使自己进城打工了,家里的房子没人住,也能给自己创收,毕竟目前国家也是鼓励支持大家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住房的,比如用来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这些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即将结束!

虽然我国宅基地的数量大,情况复杂,或许会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困难,但2019年《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将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这项确权工作”。


自然资源部近期也发布了最新通知,强调要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在2020年底,也就是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所以,这确权登记真的没几个月就结束了。


日前,为进一步做好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更是下发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给大家所关心的一些疑问进行了回答,也明确说出2020年底前要完成全国农村地籍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率达到80%以上的。


那宅基地超面积了怎么登记呢?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对宅基地超面积如何登记有详细的解答: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的分阶段处理原则办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注记。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来源  三农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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