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晚,溧河铺派出所值班民警黄强接到110指令:辖区某村村民杨某报警称其手机里钱被江某转走了,现在江某正在他家拒不承认转走钱款一事。
民警黄强在向所长宋春占、指导员杨军伟汇报后,带领辅警倪静伟、冯国华赶往杨某家中开展调查。
经查:江某、杨某系亲戚关系,江某以给杨某介绍买房子为由,取得了被害人杨某的信任,后江某在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手机登录了杨某儿子为杨某注册的支付宝账号,并通过诱导、欺骗等方式让杨某对着手机进行了人脸识别,套取了杨某的手机验证码,后江某将杨某支付宝账户中的三千元余额全部转入其自己支付宝账户中。
杨某在发现自己钱被盗刷后向江某索要钱款,被江某拒绝,杨某无奈之下报了警。江某对盗刷杨某钱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月1日,溧河铺派出所依法对江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