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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官方通知!社旗人再进入这十类公众场合必须要做这件事!值得注意的是......

  • ー 半 憂 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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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12 12:18:37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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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呈上升趋势,国内部分区域本土病例持续增加,疫情发生的危险性进一步增强;并且随着冬季气温降低,人体免疫力下降,也进入了呼吸道疾病的高发季节,科学佩戴口罩是降低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有效措施。当前,我县部分群众防控意识弱化,个别单位防控措施要求不严,不佩戴口罩或不科学佩戴口罩现象较为突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在密闭空间参加会议、培训的人员。


(二)医疗机构工作、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三)乘坐公交、长途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人员。


(四)学校进出人员、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


(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及顾客。


(六)图书馆、科技馆及各类办事大厅、车站等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


(七)理发店、美容院及影剧院、网吧、KTV等休闲娱乐场所的顾客及工作人员。


(八)为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九)出入境工作人员。


(十)电梯等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以上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重点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公共场所有权拒绝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入内。


二.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情况开展督查。各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


(二)各公共场所经营主体、单位要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并加强管理,禁止未佩戴口罩者入内;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者依法处理。


(三)个人和家庭要树立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中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四)宣传部门及乡镇(街道)、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各类新媒体和户外电子显示屏、农村广播等各类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 提醒广大群众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强化主体责任,特别是举办会议,大型活动时要严格落实全员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起到示范带3动作用,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社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元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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