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变相有偿补课,不得举办各种面向学生的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不得将校舍租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
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校园,发放的奖状、证书、奖品、致家长的一封信等物品中不得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杜绝违规办学行为。
各县区各学校要立足于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
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书面家庭作业量,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的前提下,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家庭作业;鼓励学生参与除夕、春节等节日传统文化活动,学习、感悟民俗文化和优良传统;鼓励师生、家长加入到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中。
寒假期间,严禁中小学生出入宗教活动场所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