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7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被告人中年龄大的已过花甲之年,最小的还不满20岁,他们来自不同的地域,操着不同的口音,却都做起了买卖银行卡的“生意”,为跨境网络***犯罪提供便利,结果共同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陈某是刚毕业的00后大学生,王某花是已经进入花甲之年的老人,两人最近却摊上了大事,一切要从接到朋友李某的一个电话说起。李某在刷微信朋友圈时,一个昵称“情浅缘深”的好友发布收购银行卡的信息,让他怦然心动。“零成本高收益,只要办理一套银行卡、U盾、电话卡,数百元轻松到手。”李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好朋友陈某,并拉拢陈某一起入伙。王某花得知出租银行卡可以挣钱的信息后,也和李某联系合作,于是他们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办理银行卡(含银行卡、绑定手机卡、U盾、K宝等),并以每套500元至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情浅缘深”。不用投资就能轻松赚到不少钱,三人干劲十足,迅速联系自己的朋友和亲属鼓动他们办理银行卡并出售或租赁给李某从中得利。
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判断,这些收购和租赁的银行卡被用于境外***网站。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聊天接触到境外***网站的运营人员,这些***网站机构多设置在境外,他们需要大量的境内银行卡,进行赌资交易、转移非法收入等操作。
李某、王某花等人为图几百元的蝇头小利,将个人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售、出租给他人,为跨境网络***、电信骗、洗钱等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对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社旗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