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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交车上惊现“咸猪手”,被南阳警方依法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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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4 13:39:27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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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是比较拥挤的地方,难免有一些肢体接触,但是如果一些动作直接是骚扰到了你,这种就要被称为“咸猪手”了,而咸猪手通常会利用这种拥挤,做出一些令人恶心甚至违法的行为,如果你遇到了这类事件,会怎么办呢?

2020年11月2日,南阳一女士带着孩子在市内乘坐公交车,上车坐好后,她把孩子抱在怀里。当公交车行至南阳城区武侯路时,忽然觉得有人触碰她的胸部,刚开始不在意,以为是孩子碰到的。但当行至车站路中段时她又感到有人触碰自己的胸部,于是向后查看,发现在她后排,有一男乘客伸出的手,该女士非常气愤,迅速起身质问他干什么,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此时,男子害怕该女士报警,立即抢夺这位女士的手机。后在公交司机和众多乘客的帮助下,男子不得不认错求饶,最终被及时赶到的梅溪公安民警控制带回。

后经民警进一步查询,该男子52岁,卧龙区人,对自己在公交车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梅溪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在这里,我们要为这位勇敢的女士点赞!当遭遇不法侵害时,她没有退缩,没有忍气吞声,而是果断的站出来,揭露违法人的丑行,她不仅捍卫了自己的合法尊严,而且也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空气。如果每一位受害者都能像这位女士一样,那这些咸猪手们将没有生存空间、无处循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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