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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郑某以花钱“择校、解决编制”为由实施诈骗被抓

  • ◆乱世梦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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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9/24 11:25:15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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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某以花钱“择校、解决编制”为由实施诈骗的案情通报


2020年9月初,唐河县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郑某以能办理学生入学为由诈骗多人。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经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在唐河县城某小区将郑某(女,35岁,邓州市人)成功抓获。经讯问,郑某对其自2020年7月份以来,以能安排学生入学、解决教师编制为由,诈骗38人共计20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果您或身边朋友也遭遇到郑某诈骗,请速到公安机关报案。


联系人:

田警官 175 3770 6558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唐河县公安局

2020年9月19日


南阳微警局特别提醒:家长朋友们要理性对待孩子入学问题,多向教育部门咨询,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学校,切勿将希望寄托在各种“关系”、“后门”上,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经规范化、制度化,招聘程序越来越公开透明。希望公众能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产损失。

南阳微警局普法小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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