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0 日,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农业机械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在其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 3919 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作业补贴、实施购机贷款贴息等金融、税收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答复》称,近年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年度资金近 200 亿元(年度实施比例均超过 95%)的规模,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相比尚有不足。但受补贴机具供给、农民群众购置意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一些省份市县之间的资金使用不均衡,出现了有的不足、有的结转的情况,导致少数省份产生了资金结转。
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各地不断改进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一是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和下达资金规模。要求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因素法科学测算后提出资金需求,对资金结转较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二是指导各地做好县(市)资金余缺调剂。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力求减少资金结转;各省要在下半年组织各县(市)开展资金余缺调剂,指导县(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对各省两年内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应足额上缴中央财政。三是积极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创新试点。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 2019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支出方向可包括机具的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在四川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支出方向可包括机具的购置补贴、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
据了解,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指导各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大对相关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稳步推进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的创新。同时,在深入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和组织落实好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