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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南阳这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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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7/31 16: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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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下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期审理涉黑恶案件的情况。据了解,截至2020年7月25日,该院审结涉黑恶案件32件,判处罚金440余万元,返还、责令退赔被害人260余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500余万元。发布会上,该院还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

阻拦施工强揽工程,牟取非法利益

2011年11月至2015年年底,郑某超利用先后任原南阳市宛城区白河街道姜营村委会主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河街道姜营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为承揽姜营村区域内工程,牟取非法利益,在姜营村成立“综合协调办”,成员中包含有犯罪前科人员、艾滋病患者,以姜营村“综合协调办”名义对姜营村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采取组织多人阻拦施工的手段逼迫施工单位,强揽工程,对无法承揽的工程强行索要“补偿费”,牟取非法利益。

据查,2012年,郑某超等人通过阻拦施工方式,强行从施工方处承揽市城区光武东路机场引线道路土方、砂石等工程,获取工程款352余万元,至今尚未进行全部工程结算。

2012年二三月份,郑某超先后3次挪用原宛城区白河街道姜营村集体共计70万元,用于承揽光武东路机场引线道路土方、砂石等工程的施工。2013年8月6日,归还村集体30万元。截止到案发,尚有40万元未追回。

2012年,光武东路机场引线道路铺稳定砂期间,郑某超等人意欲强揽该工程,遭到施工方拒绝。他们遂以阻挠施工等方式威胁、恐吓施工负责人,最终敲诈了40万元“补偿费”。

2014年,为承揽工程,郑某超等人指使他人到白河大道施工工地,先后采取将轿车停放在施工工地,雇佣多名老年妇女在工地出入口静坐等方式,强行阻挡施工车辆进入,造成施工方损失4万余元。

2015年12月,该团伙的王某等人到长江西一路施工工地,强行阻挡施工,当施工单位进行录像取证时,该团伙成员上前抢夺摄像机并与对方发生推搡,致使工地停工7个小时左右,最终导致铺设路面所用施工沥青温度下降报废损失1万多元。

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郑某超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人员,为获得非法利益,长期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郑某超为首要分子,陆某、王某等人为较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某超等人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在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间判处。宣判后,被告人郑某超等8人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曝光环保问题为由,实施敲诈勒索

2018年8月以来,刘某山通过向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交纳网络平台使用费后,成立“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南阳联合调研中心”。刘某山、刘某波、姚某东分别被聘为该中心主任、副主任、调研员,3人利用该身份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到南阳市辖区养殖场、石材厂等处,对相关负责人以曝光环保问题为由进行威胁恐吓,接受吃喝招待、勒索钱物,使大量中小企业造成了损失,在南阳市辖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18日,刘某波、姚某东和刘某剑到宛城区红泥湾镇一沙场,以该沙场存在污染问题为由,向沙场老板提出最少罚款8000元。沙场老板对3人身份产生怀疑,双方发生争吵。市公安局红泥湾派出所接到报警查明事实后,当场将3人抓获。

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山等人以“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南阳联合调研中心”主任身份,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刘某波、姚某东为骨干,其他人为固定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刘某山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刘某山等人在有期徒刑4年至6个月间判处刑罚,并处罚金,且追缴了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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