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10时许,南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赵某在微信朋友圈扬言要雇凶杀人。接指令后光武分局民警立即展开查处工作。
经查:7月10日晚,赵某(男,22岁,南阳市卧龙区人)与好友相约在某酒吧喝酒,期间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矛盾,继而发生厮
打。次日凌晨4时,赵某酒醒后发现自己受伤,便在微信朋友圈扬言要雇凶杀人。
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赵某及其好友均对自己行为表示悔意,且表示不再追究对方责任。但赵某在微信朋友圈扬言雇凶杀人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