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本次所曝光的人员为2020年6月28日之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三、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更正。
四、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因执行案件数量庞大,我院目前的曝光名单是按时间顺序进行筛选曝光的。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高消费等恶性现象)想要提前曝光该被执行人的,可以向承办法官申请提前曝光。
六、未经允许,转发不得私自增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