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社区矫正期间岂能说走就走河南社旗:一社区矫正对象3年擅自出入境30余次被...

  • 海国
楼主回复
  • 阅读:824
  • 回复:0
  • 发表于:2020/4/8 15:05:58
  • 来自:河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旗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_

社区矫正期间岂能说走就走?河南省社旗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频繁出入澳门,逃避管理,在3年内达30余次。近日,经社旗县检察院提出收监意见,张某被社旗县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0月14日被社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为2015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在缓刑考验期内由社旗县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其间,张某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在明知社区矫正期间不得擅自出入境、外出需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仍频繁出入澳门,每次停留1日至7日不等,外出也未向司法局、司法所请假报备。

河南省有关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后,及时通报给社旗县检察院。该院得知这一案件线索后,立即指派第三检察部干警展开了深入全面的调查。

通过调取张某的出入境记录、询问其本人及查阅相关社区矫正档案,办案检察官确认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明知不得擅自出入国(边)境的情况下,仍在2016年、2018年、2019年频繁出入澳门达30余次,企图逃避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情节严重。

经综合考虑,社旗县检察院认为,应当建议相关部门对张某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9年7月29日,社旗县检察院向社旗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019年8月6日,该县司法局向社旗县法院提出了对张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经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将张某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