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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社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十九号公告:应对疫情落实“三有一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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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2/5 8: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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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落实“三有一可”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现将《社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落实“三有一可”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社旗新县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社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落实“三有一可”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全县劳务输出和企业复工开工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生产发展两不误,根据南阳市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指示精神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 工作措施(有组织地隔离、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有组织地开工复工和可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通过有组织的开展全县劳务输出和企业开工复工,让更多外出务工人员健康顺利务工就业,让更多企业尽快尽早开工,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社旗经济社会的冲击和影响。


二、主要内容


(一)有组织地隔离。由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对有外出务工意向的人员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由村(居)委会、村(社区)卫生所等组织居家隔离14天以上,全程对隔离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每天采取的隔离防护措施和身体症状等。外出务工前由乡镇(街道)统一体检或使用疫情筛查检测试纸逐一检测,并记入健康档案,检测合格者方可外出务工。


(二)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县人社局对全县劳动力底子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人员外出务工申报流程,并主动与江阴、泉州等用工地***或人社部门以及用工企业沟通联系,讲明我县在安全用工上采取的积极措施,促其顺利接收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对需要统一组织劳务输出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调度,采取统一包车、统一食宿、统一疫情防护等方法,确保把健康、无疫情隐患的务工人员输送至用工企业。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县人社局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岗位信息服务。在组织劳务输出的同时,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三)有组织地开工复工。县科技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研究制定全县工业、建筑施工业、商贸物流、餐饮服务和农业生产加工等领域企业的开工复工必备条件和申报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前期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员工疫情防护工作,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合格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根据疫情实际情况保证企业能够尽早开工复工。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开工后的监督管理,发现生产过程中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县工商联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提供岗位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由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发布,为我县符合开工复工条件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四)建设可追溯信息系统。由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大数据系统,为每名外出务工人员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其基本情况、务工所在地和单位、疫情期间健康状况和隔离情况等信息,便于掌握情况方便联系,也便于务工企业随时了解掌握务工人员的健康状况。若发现外出务工人员将疫情从社旗带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单位和负责人责任;若因务工企业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务工人员感染疫情的,还将严肃追究务工企业相关责任。


三、有关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成立“三有一可”工作专班,由县委副书记徐文凯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常务副***关文波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领导宋晖、白国辉、郭鹏、李东方、王辉任副组长,县***办公室、县人社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和市委市***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扎实有序组织。全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考虑疫情的严峻形势,预想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将准备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各项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积极性,主动靠前,精心组织,统筹协调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整个过程安全有序可控。


三是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县直责任单位要及时报送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并做好主要做法和成果收集,加强交流借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四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于责任担当不足、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等,致使疫情扩散、引发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关于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转移输出的有关要求

2.关于有组织地做好企业开复工工作的有关要求

3.关于有组织地做好餐饮服务业节后复营业工作的有关要求

  

附件1

 

关于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转移输出的有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市委市***关于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的有关要求,让更多外出务工人员顺利务工就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冲击和影响,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澄清现有底子,完善信息系统


组织包村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驻村“三支队伍” 及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对全县农村劳动力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可结合脱贫攻坚期间掌握的外出务工人员底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详细统计辖区内适龄劳动力数量、就业意愿、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情况,做到一人一档,准确详实。在此基础上,县人社局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 结合“互联网+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尽快开发建设全县劳动力资源动态数据库,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负责,将劳动人口档案录入数据库。


二、内外统筹协调,找好输出路子


县内工业、建筑施工、商贸物流、餐饮服务和农业生产加工等领域企业的用工信息由县科技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统计并上报至县人社局,尽可能多地提供用工岗位,引导返乡滞留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安置就业;县外企业用工意向由县人社局联合县招商局等单位及时与务工地***或人社部门、用工企业沟通协调,说明我县在安全用工上采取的具体措施,协调确定安全的输送方式,确保返岗人员按照企业开(复)工日期分批次、有组织返岗。在人员输送前,由村委统一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劳务输出计划,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实施,县***全程调度。


三、严格把关检测,确保人员健康


一是要严格标准,从2月4日起,所有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返岗人员须自行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村委会出具隔离证明,实行“三签字”(包村乡干部签字,村支书签字,村医签字)制度。对外出务工人员在输送前由村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健康体检(试纸测试),出具健康证明,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卫生院(防疫站)公章,确保返岗人员不将疫情带出。二是要坚持全程封闭输送,杜绝非必要的外界接触,确保把健康、无疫情隐患的务工者安全输送到用工企业,确保“即达即上岗”的目标,尽可能杜绝返岗人员到达务工地后出现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岗的情况。


四、全程跟踪服务,保障工人权益


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人社局要主动发挥职能优势,做好跟踪服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和微信推送、劳动保障协管员宣传等渠道将县内外岗位信息宣传到位、推送到位。二是构建务工人员健康状态动态可追溯信息体系。务工人员上岗后15天期间,组织输出机构要与输入企业建立周沟通机制,务工人员每5日要向所在村报告一次健康情况,自下而上建立村、乡镇(街道)、县逐级汇总报告制度。三是做到信息共享。县人社局要利用相关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服务系统,实现外出务工人员实名制全覆盖,全流程跟踪掌握务工人员健康状况,做到与务工地信息共享。同时,要与务工地***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附件:

1—1.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1—2.社旗县有外出务工意向劳动人口信息统计表

1—3.社旗县劳务转移输出信息统计表

1—4.有组织劳务转移输出工作流程

 


附件1—1

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自我隔离情况


联系电话


住址:

(县、乡村、组)


体检(试纸检测)情况


结论


村委(社区)意见:(盖章)

村医:(签字)

村支书:(签字)

包村乡干部:(签字)

办理人:(签字)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办理人:(签字)

 

乡镇(街道)防疫站/卫生院意见:(盖章)


附件1—2

社旗县有外出务工意向劳动人口信息统计表

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健康信息

是否已隔离14天


体检(试纸检测)情况


就业意愿

有何专长(职业资格证)


计划从事领域


期望月工资


期望就业地域(可填写三个)




报表单位:    时间:     填写人:  联系方式:    说明:

1.“家庭住址”要具体到村组;

2. 计划从事领域是指愿意从事的行业,包括“农业生产,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类;

 


附件1—3

社旗县劳务转移输出信息统计表


报表单位:  时间:   填写人:   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就(创)业地域

就业地

务工企业


就业时间

从事领域

输出渠道


月收入

备注

联系方式

中介组织名称

联系方式






















































































说明:

1.“家庭住址”要具体到村组;

2. “就(创)业地域”是务工地域属于“县内、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境外”5类;

3. “就业地”填写要具体到省、市、县;

4. “从事领域”是指所从事的行业,包括“农业生产,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类;

5.“输出渠道”包括“有组织输出”和“自发外出”2类。


附件1—4

有组织劳务转移输出工作流程



附件2

 

关于有组织地做好企业开复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县疫情状况,全县各类企业(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和民生保障用品以及节前接受订单的外贸企业除外)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开(复)工前需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指挥部第14号通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二、企业开复工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是要成立专班,明确专责人员,员工入厂前需进行严格的体温测量,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方案。二是要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餐厅及用具等部位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确保复工后能够达到对上述公共部位进行不间断消毒的必备条件。三是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和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开复工时,对来自没有发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村(社区)的务工人员,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对来自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村(社区)的务工人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未接触疑似或确珍病人、自身无发烧症状”的证明,方可上岗。不间断进行职工疫情检测和管控,确保企业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到位和职工安全。


三、企业开复工后,一是要对企业职工食堂的厨师及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不得随意离开厂区。各级防疫部门要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食堂进餐时,提倡职工自带餐具,分时段错开用餐,尽量减少聚众用餐。餐厅每日消毒3次以上,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熟食用品混用,做好营养配餐。二是要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做到每日上下班各测一次,在岗情况及时调度,实行日报告制度。三是要严格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工作,如有可疑,及时劝返并进行上报追踪。引导职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车辆消杀防疫。


四、餐饮服务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在取得食品安全健康证明的同时,还应取得辖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五、对企业用工中社旗籍以外人员,暂不通知到岗上班。待疫情稳定后适时通知。


六、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和监管。科技工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的开复工,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饮酒店开复工,商务部门负责商业流通企业开复工,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企业开复工。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行业开复工的具体要求。


    附件: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附件

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住址: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组


 

 

 

 

村委(社区)意见(盖章)

 

 

 

 

办理人:

 

 

 

 

乡镇(街道办)意见(盖章)

 

 

 

 

办理人:


填表说明:

1、所在村庄(社区)未发生过新型冠状肺炎疑似及确诊病例,由村委会(社区)盖章即可。

2、所在村庄(社区)发生过新型冠状肺炎疑似及确诊病例,由村委会(社区)和乡镇***(街道办)均须盖章。

3、健康状况指身体健康未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人,14日内无发烧症状。


附件3 

关于有组织地做好餐饮服务业节后复营业

工作的有关要求

 

根据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县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单位)在节后营业时,应遵循以下相关要求: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在取得食品安全健康证明的同时,还应取得辖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详见餐饮服务单位复营业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证明)以及由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所在村庄(社区)未发生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及确诊病例”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人、自身无发烧症状”证明(详见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晨检,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时,应立即暂停相关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期间应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佩戴清洁的口罩,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在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或清理环境卫生后应重新洗净手部。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增设体温检测设施,并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二、经营场所的消毒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对室内环境(包括大厅、走廊、电梯、厕所等公共区域)所有物体表面以及顾客经常性接触的物件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

(二)餐饮场所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勤开门窗通风换气,无开窗条件的环境,开启空调新风系统强排以增加换气次数。

(三)餐饮具每天使用煮沸或蒸汽消毒,也可用烤箱或红外线消毒柜进行消毒,或者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使用清水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放置于洁净的保洁柜内,防止二次污染。

(四)鼓励分餐制,顾客使用的垫纸、垫布、餐具托、口布等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客一换;撤换下的物品,应及时清洗消毒(一次性用品除外)。

(五)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企业内部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知识宣传和关注消费者症状的培训。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增设体温检测设施,对所有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登记,督促就餐人员佩戴口罩,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

三、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制度,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采购的食材应索取、留存信息完整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送货单或购物凭证备查。

(二)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需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三)定期清洁食品处理区设施、设备,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定期清洁就餐区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保持空调、排风扇洁净,地毯无污渍。

(四)餐饮服务单位用于经营场所消毒的消毒剂应单独存放,不得与食品原料混放。

(五)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场所圈养畜禽或宰杀畜禽;禁止餐饮单位以任何形式收购、加工和销售野生动物。

四、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节后复营业申报流程

(一)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节后复营业的,应首先向辖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复营业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所有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健康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二)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复营业申请后,要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按照《关于有组织地做好餐饮服务业节后复营业工作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核实,符合要求的,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出具准予复营业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准予复营业通知书。

(三)准予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制,要每天将本单位的疫情防控情况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实时掌握辖区疫情防控动态,一旦发现问题,迅速上报有关部门处置。

(四)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统计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复营业数据信息,并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

五、其他注意事项

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应逐一劝告,一律推迟回社旗上班。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严格遵守以上相关特殊要求外,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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